辽宁锦州法院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常态化
来源: 辽宁长安网  | 2015-09-22

  辽宁省锦州市法院批量配置的车载巡回审判法庭投入使用以来,各人民法庭运用巡回审判车深入辖区集市村口、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直接的司法服务。

  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锦州法院决定进一步发挥车载巡回审判法庭效用,力争以“四个有机结合”实现巡回审判常态化:

  一是车载巡回审判法庭与巡回审判点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车载法庭功能,尤其对于赡养、抚养案件当事人和年老多病、残疾的当事人,尽可能使用车载法庭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同时,与当地司法局协调,在乡镇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司法所设巡回审判点,并着力加强巡回审判点功能建设,平时由乡镇司法助理代转立案材料、联系法庭法官,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并指导基层组织调处纠纷。

  二是制度化建设与信息化手段有机结合。锦州中院要求各法庭巡回审理案件数量要达到收案总数的20%,各基层法院对巡回审判车审理案件类型、设备操作以及巡回审判点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规范,确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同时,两级法院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车辆设备正常运转;各法庭充分利用车载法庭信息化设施,实现庭审记录、录音录像、LED对外显示、实时监控等功能,部分法庭实现车载设备与法庭联网,进行远程信息传输和文书打印,解决外出办案的不便,为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三是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开展巡回审判的过程中与所在地村委会协调,邀请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到场旁听庭审,面对面直观地接受法制教育;在乡土社会熟人环境下,广大村民在场营造出的良好氛围更有利于促成案件当事人实现和解。同时,法庭经常利用巡回审判车深入乡村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

  四是推进巡回审判与强化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锦州中院对法庭书记员开展统一培训,使其迅速掌握巡回审判车的操作方法,确保车载法庭设备的正确有效使用和正常维护保养。各人民法庭将巡回审判作为提升干警综合素养的重要抓手,法庭干警尤其是年轻同志在开展巡回审判过程中广泛接触群众,接地气、知民情,学习掌握了乡土社会中的办案方法,增强了与辖区党政机关、派出所、司法所的沟通协调能力。(邢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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