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法院创新思路落实立案登记制
来源: 山西长安网  | 2015-09-16

  山西省阳泉市中院严格按照立案登记有关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对不符合当场立案登记的案件,该市两级法院在接待处理时,均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真正实现了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施行以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187件,同比上升21.28%。其中,从案件类型看,除刑事案件小幅上升4%外,其他案件类型均呈现较大幅度上升,特别是新收行政案件96件,同比上升118.18%;新收国家赔偿案件3件,同比上升200%。

  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阳泉市中院拟以问题导向确定工作方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丰富服务路径,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该院提出“案件要立进来,更要办出去”的目标,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采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协调等其他有效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导更多纠纷通过仲裁程序予以解决。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案件立、审、执等环节的全程跟踪监控,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及时催办,有效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立案登记制以后,面临最大的考验是行政审判,要想化解好行政争议,必须建立一套良性的司法与行政协商沟通机制。对此,该院积极创新思路,院长陈明华高度重视课题攻关研究,并申报了省高院2015年度重点课题,重点研究通过建立完善行政、司法和信访纪检三个环节有机衔接的行政纠纷化解链条,明确行政机关负责分配利益、司法机关负责保障权利、信访纪检负责责任追究的职能定位,在行政审判环节,重点做好权利保障,对于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判决行政机关及时出台相关利益分配制度,创新性地化解行政纠纷。

  同时,该中院还提出了整合诉讼服务的建议:一是为群众提供除庭审外的全面、便捷、透明、规范的诉讼服务,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二是剥离整合审判业务部门、法官承担的一般性审判辅助事务,为法官减负。总体实现三方面作用:丰富服务渠道(电话、互联网、来人、来信);便捷分类分流(诉辅、诉讼、非诉);规范服务流程(自办、内转、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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