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荣就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出要求
努力实现执行信息化3.0版目标
8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就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出要求,她强调,要认真学习周强院长关于执行信息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执行信息化建设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乃至人民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住机遇,创新思路,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转型升级,在人民法院各项信息化建设中率先建成执行信息化3.0版。
贺荣指出,执行信息化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地方创新精神,努力实现执行信息化3.0版的各项目标和要求:一、2015年年底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二、2015年年底前,各省三级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之间的互联互通;三、2015年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要实现全国法院的全覆盖,地方法院要与当地的协助单位全面建立“点对点”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与执行协助单位的全覆盖;四、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实现全国四级法院的互联互通;五、2016年上半年,全国各级法院所有执行案件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全程公开;六、案件系统数据切实随案录入,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执行指挥系统的其他各项功能奠定坚实基础。
贺荣强调,在执行信息化建设中,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要以促应用、保安全为主线,根据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和使用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水平,切实防止失密泄密。要按照全国法院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总体方案的要求,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安全保障,尽快达到等级保护三级测评要求,切实提高网络查控的效率和效果。
贺荣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工作方针,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建立完善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机制。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进一步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加强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行装管理、信息技术部门和执行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实际需求、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形成机制和合力;各地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和发改委、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立足实际,抓住机遇,争取将信息化项目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科学、合理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