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河南长安网  | 2015-08-24

河南省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大案件实行大陪审合议庭审理

  8月21日,河南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获最高法院批复同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兰考县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西峡县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两年。

  方案要求,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结合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双倍增”工作实际和试点工作需要,按照试点法院法官员额数10倍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并相应扩大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量。改革选任方式,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随机抽选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审核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需要审理案件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

  方案明确,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比例。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选取、提前阅卷、参加庭审、评议案件以及审核、署名等具体制度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归纳案件事实焦点、庭审发问技巧、证据认定规则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制度。重大案件实行大陪审合议庭参审模式,积极探索和完善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等形式,组成大陪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方案要求,严格保护人民陪审员的劳动权利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不因履行陪审职责而受到所在单位解雇、减少工资或薪酬待遇等不利措施。试点法院、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人民陪审员住址及其他个人信息,并在人民陪审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危害时,采取必要的司法保护措施。完善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件和徽章。

  方案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档案,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制度规定。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和奖励。试点法院会同司法局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履行陪审职责所必备的岗前知识培训和专项审判业务培训。每年对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并向社会公告。(吴倩 孙梦飞 乔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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