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通过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
强调要制定落实司法人员薪酬制度
近日,海南省委六届八次全会在海口召开,审议并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改革重点攻坚加快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多规合一”、司法体制、农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四大重点改革领域,以问题为导向进行了全面部署,思路清晰,措施得力。全会认为,《决定》提出的四大重点改革课题,既符合中央精神,又契合海南实际,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
《决定》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四大重点改革内容之一,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关系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海南司法体制改革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果,走出了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关键一步,但继续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
《决定》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和惩戒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通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倒逼法官、检察官增强责任感,涵养职业操守,提高业务素养,丰富办案经验;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优化机制,充实司法辅助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制定落实司法人员薪酬制度;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优化管理改革;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公平正义。(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