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当面临国家荣耀和职业荣耀的时候,天枰如何倾斜,已经分明

2016-07-07 08:18  来源:中国长安网

  知名律师、法学专家齐聚中国长安网研讨:

  律师、法学专家如何成为优秀的法官、检察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律师、法学专家与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现象。6月30日,中国长安网邀请部分知名律师、法学专家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研讨。

  今天刊发第四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荣军的发言:当面临国家荣耀和职业荣耀的时候,天枰如何倾斜,已经分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荣军:

  当面临国家荣耀和职业荣耀的时候,天枰如何倾斜,已经分明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荣军  张昕媛 摄

  中办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扩充立法和司法队伍人员的来源。立法和司法机关则具有政策决策性特征,其所调用或者“选拔”的人,应该具有一定的职业要求和特定的选拔程序。“办法”的颁行,既沿袭了我国人事制度的一些技术办法,更重要的是在理念上为立法和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提供组织保障。

  第二,促进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民主性和开放性。立法和司法机关在人员构成上引入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具有不同思维方式和多元利益考量因素的人员,对于促进机关的民主性和开放性意义重大。在司法机关,除了内生型的法律人之外,辅助性的陪审制度也在司法民主上发挥重要影响。

  第三,立法和司法机关荣誉地位的提升。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除了经济利益因素之外,作为法律人才或者社会良知的组成部分,愿意投身立法和司法事业者,也就表明了其追求已经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世俗社会的价值,进入了精神创造的“境界”,这与我国一直强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要求是完全吻合的。

  《办法》实施中有可能面临的问题:第一,现阶段司法机关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才流失的现象,这一现象会对办法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现阶段唯有提升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地位,入职者的地位也才能相应提升,也才能增加尊荣和荣誉感,从而形成吸引人才的精神基础;第三、如何保证意愿入职者入职后现有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出现明显的反差,是不能回避的问题;第四、“司法责任制”,对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肆意性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对现职人员和意愿入职者造成影响。对司法责任制的重点和方向做适当的调整,对于减少其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或许会对有意愿入职者产生更强的吸引力。


责任编辑: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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