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个案子很火。对,就是咱们课本里都学过的“狼牙山五壮士”案。
事情是这样的:6月27日,“狼牙山五壮士”中两位英雄——葛振林、宋学义的后人葛长生、宋福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社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侵害名誉案。那天法院作出判决,判被告侵权成立,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作为一本历史类杂志的执行主编,洪振快做了什么?为什么判决他输?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觉得,这事说起来很简单,也不简单。复杂之处在于,这个名誉侵权案至少涉及法律、历史和观念三个层面,真要说清楚,极其“烧脑”;但归根结底,它讲的是一件事——在这个时代,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英雄观?
或者说,我们不需要什么样的英雄观。
法律:言论自由的“法度”是不损公共利益
为了弄清洪振快做了什么,长安君特意翻了一下判决书。
判决书说:被告洪振快发表了《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案涉文章。描述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抗日战争史中的“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进行解构。解构手法,是考证“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以及“‘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细节。
然后,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用这些细节和推测,质疑整个“狼牙山五壮士”事件的真实性。
把英雄说成“逃兵”、把老百姓说成“帮助日军”,进而把整段历史“黑化”,五壮士的后人不干了。双方对簿公堂。
(图:进攻狼牙山的日军步兵第163联队。)
27日,法院判决被告败诉。此判决在舆论场上掀起了争论。
从法律上讲,有三个问题是需要厘清的:首先,死者的人格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仍应得到保护。虽然五壮士中跳崖幸存的葛振林、宋学义已经去世,但其生前人格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其次,作为五壮士的后代,是否有权提起诉讼?是。侵害五壮士的名誉与荣誉,必然对其后人造成感情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此,他们有权提起诉讼。
最后,言论自由是否有“法度”?是。长安君注意到,此案的主审法官明确表示:“民族的共同记忆、民族精神乃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从我国的历史看,还是从现行法上看,都已经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
如果将“英雄记忆”视作社会公共利益,那,言论自由的“法度”就很清晰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评论说:“从法理上来看,本案属于典型的‘权利边界’型案件……被告洪振快主张的‘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不仅要受到原告主张的‘私益’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必须受到原告主张的权利背后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共利益’的制约。这是现代法治社会保障言论自由的一个基本尺度,也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要求。”
莫纪宏认为:“从宪法所规定言论自由保护的一般原理来看,这类案件应当不难处理,一些人以未经核实的道听途说或者是所谓的历史真相,口无遮拦地挑战一些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事件的真实性,并且随意发表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历史虚无主义言论,这种明显带有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整体解构’色彩的所谓‘学术言论’是不可能得到宪法上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的,任何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对这种否定社会主流价值的不良言论进行善意的批评和劝告。”
(图:“狼牙山五壮士”幸存者葛振林(右)和宋学义(左)生前照片。来源:新华社)
历史:“历史虚无主义”为何有市场
狼牙山五壮士案 ,已经争议了数年。
长安君不是历史学家,只告诉小伙伴们一些公开的信息:有媒体记者回溯发现,最早对“狼牙山五壮士”的质疑,是以网帖形式出现的。2006年4月,这则名为“艺术的真实与生活的真实:我所知道的‘狼牙山’和‘五壮士’的故事”网帖称,据当年的老游击组长冉元同描述,五壮士跑上绝崖是因为“迷了路”,最后因打不过敌人而掉落悬崖。网帖还提到了“五壮士欺压村民”等说法,但无其他佐证。
数年来,上述网帖几经“变脸”,在各个论坛和微博平台上露过面。2013年8月27日,广东网民张广红又网上发布类似网帖,得到一再转发,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同时,网上出现大量水军借题发挥造势。后来,有了洪振快的两篇文章。
近几年,“黑化”的还不止五壮士,刘胡兰、黄继光、邱少云……基本都“中过枪”。上网一搜,冠以“课本骗了我们70年”,“60多年过去了,有几个中国人知道”这类标题的微博、网帖,一堆一堆的。
(图:黄继光的老战友在其雕像前痛哭,“谁来保护英雄?”)
那么问题来了:历史是一个民族的共同记忆,历史类传言通过网络大肆传播,影响自不待言。但关键是:与既往认知不一致的历史言论,是否都算谣言?谁来把握其间的界线?
长安君觉得,即便从纯学术研究角度看,标准也应该只有一个——“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比如,“狼牙山五壮士”究竟有没有其事?长安君检索了一下,其基本史实还是难以撼动的:“五壮士”中的幸存者葛振林,在回忆录中,记述了全班主动请战到迎敌的全过程;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当年“五壮士”所在的7连6班至今存续,其事迹在部队的连史馆、团史馆中均有相关记录;事件当时的3位目击者余药夫、李海忠、邱蔚,也曾在不同场合回忆证实过此事;至于网帖中提到的冉元同,在公开出版的史料上,他的回忆与传统观点并没有任何不同。
正如历史学者徐进,几年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质疑要有理有据。对一些历史事件或人物,如果因为过去‘贬得太低’,现在就‘拔得太高’,或者相反,也违背了历史真实。尤其在无法给出充分证据的情况下。”
(图:历史虚无主义。)
而相比一个“狼牙山五壮士”,或许更值得思考的是,历史虚无主义为何有市场?
今天,我们很容易看到各类历史段子。它们颠覆了公众的既往认知,却很容易不胫而走。而历史学者观察发现:“最容易传播的历史类段子,往往最能够迎合网民对现实问题的思考或情绪。”
“人们在现实中有了不满或困惑,容易投射到‘想象的过去’;而我们传统历史教育的刻板化、脸谱化,也容易催生逆反心理,使网民愿意接受一些新鲜刺激的说法。”历史学者刘宪阁在几年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分析称,这就是为什么目前网上较有市场的历史类网帖,多少会对史实进行一些剪切、修改乃至编造,最终呈现出的,基本都是颠覆传统、褒贬鲜明的样貌,并迅速得到传播。
究竟如何看待对这种“颠覆”?
徐进说:“历史是一门见仁见智的学科,理性思考、尊重事实的‘再演绎’应该被允许,但标准有一条:‘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什么样的英雄观?
最后,说回英雄。
放眼全球,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概莫能外。为什么我们需要英雄?因为它构成了整个民族的共同记忆。英雄所传递出的精神价值,是整个民族的共同财富,是共同利益中的精神利益。诋毁英雄,是伤害了共同的感情、侵犯了共同的精神利益。
“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长安君和小伙伴一样,从小读着长大的。抗战期间,他们为掩护群众和主力撤退,把日军引上狼牙山棋盘陀峰顶绝路,子弹打光后纵身跳下万丈悬崖,慷慨赴义。他们的精神,也是八年抗战中国人不屈不挠精神的缩影。
习近平总书记说,“包括抗战英雄在内的一切民族英雄,都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在民族英雄面前,应怀着一颗谦卑与虔诚的心。这个脊梁塌了,那么谁也无法站得笔直。
(图:“狼牙山五壮士”影视剧。)
如果说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那么,忘记英雄,则会让一个民族失去灵魂。
这个怀疑盛行的时代,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英雄观?在颁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了十六个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这个时代,大概所有人都认同,英雄,首先是人。“英雄也许并不完美,但英雄精神不容亵渎”,这是美国人的英雄史观。
在长安君看来,洪振快的文章,却没从根本上认清这点。正如一则评论所说:“英雄也是人,他们或许也曾有过惆怅、犹豫和胆怯。但‘不以一眚掩大德’,只要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埋头苦干的人、拼命硬干的人,就是值得敬佩的。也恰巧因为有与普通人一样的弱点,英雄们才不是出乎人们情理之外的怪物。”
只有一个国家的历史和英雄活着,这个国家才活着。
(图:2015年9月3日,在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上,老兵方阵格外引人注目。这群来自昔日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抗联、华南游击队和当年国民党军队的抗战老兵,平均年龄90岁,最年长的102岁。)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负重者。70多年前,那群抗争老兵也同我们一样血气方刚,正值青葱岁月,未来,在他们身上无限摊开。但为了摆脱亡国灭种的命运,他们除了默默拿起枪、把民族和国家的担子扛在自己的肩上以外,别无选择。历尽苦难,穿过枪林弹雨。70多年后,他们,成为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为数不多的战争亲历者。他们,是活着的历史,是我们的英雄。
关于“狼牙山五壮士”案,有一段评论,长安君很认同:“出生于和平年代的我们,或许很难对那一辈人的舍生取义感同身受,但我们须臾不能忘记这样一个道理——每个人都不是理所当然地生活在国泰民安的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诸多英雄前辈的付出。”
最后,长安君想以一句话作结:“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而一个拥有英雄而不知道爱戴他拥护他的民族则更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