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倒在没批改完的调解书上
记平顶山石龙法院副院长李学记
熟悉李学记的同事都说,他是带着很多遗憾走的,而办公桌上那份未批改完的调解书一定是他最大的遗憾。
李学记生前是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民事审判工作。
3月17日下午,几名干警走到李学记办公室门口时,叫了几声,没人应,推开门,看到他倒在办公桌前,胳膊下压着一份被翻开的调解书,另一份法律文书上有他的批改意见。120赶到现场后,经半个多小时的急救,李学记还是走了。
说起那份没被批改的调解书,案件承办法官安一珂告诉记者:“李副院长经常说,他任审判长的案件,由他来审签;他不任审判长的案件,会通过批改来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你们参考,这也是‘全程留痕’。”
“他批改文书有个特点,就是一定要把案件的全部卷宗和草拟的法律文书一并送给他。他不见卷宗,是不会在法律文书上批改一个字的。”安一珂说。
李学记出生于1964年6月,至今已在石龙区法院工作了25年,从一名普通干警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2003年7月,他开始担任副院长,先后分管过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立案信访、政治处、办公室等方面工作。2015年3月,他结合石龙区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向院党组提出了“院长当庭长、庭长当审判员,办精品案”的建议,并被制定为全院的管理制度,使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
在分管民事审判期间,他总结出了热心、细心、真心、耐心、公心、正直心、平常心办案的“七心”工作法。他严把案件质量关,审签把关4000余起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和违法违纪案事件,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5000余人次,无一人参与集体访和省访、赴京访。
“他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跟他出差,太累,吃住都是最低标准,连一分钱都不会多花。”执行局干警刘国华和崔起说。
对于李学记的突然逝去,石龙区法院院长宋景婵悲痛万分。自她2012年调任石龙区法院担任院长以来,每次对副院长调整分工或临时指派任务,李学记从来没摆过老资格,总是把自己分工的工作干出色。宋景婵介绍,民事案件占石龙区法院案件三分之二以上,作为分管副院长,李学记坚持带头办案,仅去年就办案135起,经常一周都不能回家一次,与法官们研究案情,讨论解决方案,力争把案件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掉。
近日,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作出了开展向李学记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学习李学记忠诚履职、公而忘私的优秀品格,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热爱本职、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廉洁自律、淡泊名利的职业操守。 (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