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霆:走在幸福的“艰辛”路上

2016-02-17 08:22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马明霆是个“软硬不吃”的主儿,多年来他审案子凭着两把“利剑”——公正、良心。

  基层法院不同的审判岗位都有马明霆的脚印,也正是这样的经历让他在大案要案面前稳若泰山。自从选调到海东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之后,马明霆主动请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主审各类刑事案件45件,其中影响海东、全省乃至全国的大案要案15起,担任审判长审理各类刑事案件40起,无一例改判、发重和当事人上访。

  同事们都知道,马明霆办案就是雷厉风行、快速高效,尤其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绝对是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彰显法律的威慑力。由公安部派员亲临督导,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多地警方共同参与侦破的被告人三某某系列强奸、杀人、抢劫、盗窃案当时给甘肃、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由于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仅侦查卷宗就有二十七卷,证据非常庞杂,马明霆接受案件以后,在一个月时间里制作阅卷笔录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经过四天的庭审后,对被告人三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相应的罚金和承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宣判后,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服判。

  法律尺度,公正基石。马明霆坚守着法律的准绳,却也释放着法律的温度。上诉人靳某某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马明霆在二审主审该案时,随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的意愿做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经大量的说服和解释双方达成赔偿及谅解协议。最后,二审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依法对上诉人靳某某减轻处罚宣告缓刑,上诉人靳某某在父母亲的监护下又回到了学校。

  一身正气,耐住清贫。他们家有条不成文的规矩:“当事人一概不许进家门。”他说,进家的当事人肯定是说情送礼的,不好应酬,还是一拒了之。曾经有人嘲讽他傻,而他毅然行走在自己心中那条充满正义和幸福,却被别人视为不尽情意的艰辛之路上。


责任编辑: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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