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军:铁肩担道义 热血铸忠诚

2015-10-14 11:10  来源:甘肃长安网

  王凯军,男,汉族,生于1971年1月5日,中共党员,本科文化,一级法官。1995年调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工作,20年来,始终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承办1600余件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忠诚担负道义。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始终牢记宗旨意识,积极追求进步。始终坚持政治学习,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尤其是习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论述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的论述,自己主动思考作为基层法院的一线办案法官如何依此指导自己的思想与行动,如何为实践总书记的战略性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牢记宗旨,公正司法。办理每一件案件都能平等对待当事人,准确运用法律,公平作出裁判。十余年来,承办案件连续名列前茅,调解、撤诉结案比例达到60%。

  热心化解纠纷。面对无数的民事纠纷,始终坚持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评判是非有公心。凭着执着和恒心,从讲法律、讲情理多角度做工作。案件无一例发回、改判。保全、执行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案件。为减轻群众讼累,他坚持调解优先,每年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都达75%以上,是全院有名的调解能手。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审判活动延伸到田间地头、厂房车间,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也对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受到辖区群众拍手称赞。为了不让当事人多跑路,快审、快调、快结。从开庭、制作裁判文书、送达,他从来不等、不靠、不拖,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率,提高当庭宣判率,案件平均审限缩短23天。年仅22岁的原告朱某,驾驶摩托车与于某驾驶的酒泉市城市公交公司大客车相撞,致朱某“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酒泉市城市公交公司车辆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临近春节,天气寒冷,面对朱某家人的眼泪和期求,他反复往返朱某家中和被告公司两地,不厌其烦地做劝导说服工作。除夕前一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病床上的原告拿到32万元赔偿款时,泣不成声。办完案件已是降临,他这才想起妻子叮咛置办年货的事。

  执着攀登高峰。王凯军同志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被授予“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杰出青年”等等,面对成绩和荣誉,王凯军没有丝毫的陶醉,而是瞄准更新、更高的目标,以更加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继续攀登!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他没有固步自封,不仅仅停留于实务方面的工作,而是从民事理论研究的高度来指导具体的审判工作,并积极地进行探讨。为了进一步推动民事调解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调解调解经验和工作实际总结出了《民事案件巡回调解方法》,从调解的步骤、方式、时效和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之间的关系,将调解工作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具体化,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并重,程序和实体并存的原则。在民事案件调解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依照他的系统方法调解,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为了彻底解决案件底数不清、审限管理滞后、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他的建议和督促下,建成10个数字化法庭,全部案件庭审过程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他不仅在实务方面进行典型案例研究、分析,而且还带头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带领民事审判人员进行了不断的交流,并经常鼓励其他人员积极向一些高质量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争鸣园地进行投稿,近三年以来,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在省级学术期刊和刊物上发表了10余篇文章。

  清廉树立形象。他是肃州区法院出了名的铁面法官。一个新疆来的小伙子,担心自己会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和等待,就给办案法官准备了一个红包,瞄准机会要塞给,他拒绝了。迅速开庭,调解不成当日送达了判决书。新疆小伙真诚的感谢他,他依然只有平淡的一句话,“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这样的事例在王凯军身上并不少见,身为法官,能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赢得了好的口碑。(酒泉市肃州区法院供稿)(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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