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李志强,男,汉族,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安徽省涡阳县司法局涡北司法所所长。
所获荣誉
2013年8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4年12月被亳州市司法局评为“十佳人民调解员”。
简要事迹
2006年,李志强主动申请从局机关到涡北司法所工作,一干就是9年。9年来,他秉持“从不因案件太小,从不因路途遥远而让老百姓来回奔波”的工作态度,用情对待群众,用心对待工作,用责任对待自己。2013年8月至今,李志强先后指导辖区各级调委会调处矛盾纠纷652件,经他调解的纠纷47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8件),排查消除纠纷隐患18起,制止当事人械斗9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纠纷调解率、履行率100%。
他从亲情、友情、民俗等方面入手,调解了普通农民与村委会主任的土地纠纷,依法化解了一起县委书记督办的信访件,当事人满意又为党委政府分忧,一案三赢保稳定;他为了村民周某与周某某家门前的一条小路,凭着一张“婆婆嘴”,讲法律,讲和谐,反复勘查现场,动用了5个调解方案,终于找到了一条双方都满意的“六尺巷”······真情的付出,维护了社会和谐,也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在他的带领下,涡北司法所先后获得省、市、县集体荣誉奖16次。
李志强说,他感到只有工作才能找到生活的乐趣,只有在工作中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自己的生活才更充实,才更有意义。
乡村土地上的调解专家
2015年3月16日,李志强在主持召开辖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会时发现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薛某躲在角落里,满脸呆滞,一言不发,便及时把他叫到自己办公室内进行心理辅导。通过谈话得知,十天前,由于邻居伐树砸中他的新建楼房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发后, 伐树者光说给修就是不行动,眼看着10多天过去了,墙壁上也因雨水的浸渍留下道道痕迹,薛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爱人小田也开始嫌弃他窝囊无用,由于自己是社区矫正人员不便理论,强烈的自卑感使他产生了自暴自弃、报复对方的想法。
了解情况后,李志强当即安慰薛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思想不要滑坡,随即带其来到事故现场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薛某爱人小田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对方则认为损害不大、提出的要求过高,双方情绪十分激动,相互指责。揣摩清双方的心思后,李志强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深入浅出地与矛盾双方说理释法,再三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劝导,矛盾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伐树者当场拿出12000元现金作为赔偿款交给薛某,双方握手言和,重新做起了友好睦邻。 薛某看到家庭恢复了往日和睦,情不自禁地握着李志强的手说,“太谢谢你了,你不仅给我了重生的机会,而且还帮助了我的家庭,我一定接受社区矫正,安心接受教育,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今年47岁的李志强,是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司法局涡北司法所所长、涡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2006年,李志强主动从机关申请到涡北司法所工作, 并且一干就是9年。他对人民群众怀着真诚而深厚的感情,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从不因案件太小而对老百姓置之不理,从不因路途遥远而让老百姓来回奔波。”这是李志强一直坚守的信念。九年来,街道各单位、各村居里里外外的“家底”,几乎被他摸了个遍;谈起自己调解过的矛盾纠纷,他更是如数家珍。街道上的干部、身边的熟人都惊叹:“这么复杂的人和事,他张口就来! ”他现场调解丧夫再嫁村民孙某与原村邻居黄某某的承包土地纠纷,改变了农村偏见,依法维护了再嫁妇女的合法权益;他从亲情、友情、民俗等方面入手,调解了普通农民与村委会主任的土地纠纷,依法化解了一起县委书记督办的信访件,当事人满意又为党委政府分忧,一案三赢保稳定;他为了村民周某与周某某家门前的一条小路,凭着一张“婆婆嘴”,讲法律,讲和谐,反复勘查现场,动用了5个调解方案,终于找到了一条双方都满意的“六尺巷”,和谐了邻里关系,维护了乡村安定;他以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关爱弱势的感情,找到了一个企业与个人都能接受的调解点,成功调解一起停尸闹丧事件。
真情的付出,维护了社会和谐,也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在他的带领下,涡北司法所先后获得省、市、县集体荣誉奖15次,2014年2月,又被涡阳县县委、县政府授予“全县人民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自2006年担任现职以来,李志强先后获得“全县先进工作者”、“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34次表彰,被当地群众亲切地誉为“乡村土地上的调解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