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水平更高 公开力度更大 审判效能更高
四川开展“三型”人民法庭专项建设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三年的“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人民法庭建设专项工作,并于近日制订下发了相关实施方案。
据悉,该实施方案是四川高院为了确保“三型”法庭建设专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当前四川法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制订的。
方案中要求通过三年持续建设,实现全省人民法庭建设局面的新发展、新跨越:建成服务型人民法庭,便民利民措施更为完善,回应群众诉求更为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更为妥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更为明显;建成阳光型人民法庭,司法透明度显著增加,司法民主得到严格落实,社会认同进一步加深,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建成效能型人民法庭,法庭布局设置更加合理,职能作用发挥更加有效,审判工作机制更加科学,组织保障水平更加有力。(姜郑勇 杨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