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院:规范司法警察执警风险预警处置

2015-05-18  来源:检察日报

  处置不可任性 不当要被追责

  浙江:规范司法警察执警风险预警处置

  从今年3月起,随着《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警风险预警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试行,浙江检察机关600多名司法警察又多了一道约束机制:执警风险预警处置不可任性,处置不当还要被追责。

  “建立与检察业务工作风险评估机制相衔接的司法警察执警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目的是为了促进司法警察规范履职,确保检察办案安全,更好地服务检察办案。”浙江省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长马荣壮坦言。据他介绍,这一《办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时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应进行分析、预判,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防范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以便有效预防、管控安全风险。

  《办法》明确了司法警察执警风险预警处置的重点和一般规程,要求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方案、执行后严格备案等,在执警时更应严格按照处置预案规范执行,执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要实行录音录像。发生超出预警紧急情况时,应根据现场实际,依法、灵活处置,并及时报告。因责任心不强、执警缺位、执行不规范、处置明显失当,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另外,《办法》还附列了司法警察在履行押解、办案工作区工作、维护控申接访场所工作秩序和安全、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押送犯罪嫌疑人到医院体检职责等5个重点警务职责风险预警处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记者 范跃红)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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