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57名主任检察官上岗大多数案件独立决定
4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相关情况。据了解,2013年11月成都市检察院成为试点单位以来,截至目前,该院已完成了首批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搭建工作,基本形成“主任检察官—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办案模式“去行政化”
据悉,改革启动后,成都市检察院首批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未检、民行、控申、监所等主要业务部门,搭建57个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6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与的办案组织,依法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决定权。目前已有209名办案组织成员通过实训后全部正式上岗。
主任检察官可对大多数的案件作出检察环节的终局决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案件层报审批模式,基本形成“主任检察官—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办案综合效率也提高了1倍左右。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1595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0人,上升19.9%。其中,批捕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5天。
主任检察官开放选拔
据成都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沿琰介绍,在选任主任检察官中,采取的是考核聘任和竞岗选任相结合,除14名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经统一考核合格、到岗履职外,其余43名主任检察官全部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性选拔方式公开遴选产生。
为了确保主任检察官办案时间和质量,检察院案管办会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主任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实时监督,若出现超时、办案质量有问题情况,将进行记录并作出相应纠错。若主任检察官不合格,将会取消其主任检察官资格。
据悉,成都市检察院已制定了《主任检察官任免实施办法》以及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办法等,确保办案质量。(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