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8091285亿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志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志权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曾志权简历
曾志权,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东五华人,1984年12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1982-1986年 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1989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科员
1989-1992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主任科员
1992-1995年 广东省财政厅企业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2000年 广东省财政厅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其间:1995.02-1995.07五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副队长)
2000-2003年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其间:2001.03-2001.07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2.09-2002.12省委派驻潮阳市仙城镇“三个代表”再教育工作组组长)
2003-2007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10-2007.07中山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2010年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0年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5 广东省委常委,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7.06 广东省委常委
2018.04 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第十一届、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简历摘自人民网)
2017年7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消息,称“曾志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中共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据财新记者报道,2017年7月11日上午,曾志权原本要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他被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据悉,曾志权也是十九大后首个在任上落马的省级常委。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