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新建,江苏省人大代表。我代表集团全体员工向贵院表达敬意和诚挚感谢……”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
太阳雨集团始创于1999年,是一家全球化的太阳能创新应用民营企业,位居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集团地址位于连云港市。
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一起案件。2013年初,江苏汇康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宜春市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利新,以开发房产项目为由,以虚假资产抵押及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太阳雨控股集团人民币1.23亿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挥霍。太阳雨集团发现被骗后立刻报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2015年8月6日向连云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后,原公诉处高度重视,在承接多起大要案的情况下仍然抽出精干力量全力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唐群山在办案过程中,本着‘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敬业,前后历经八次开庭,深刻理解法律要义,不放过一丝细节,在法庭上对张利新的狡辩给以有力的回应,体现一名优秀检察官精湛的法律功底……”
感谢信如是描述了当时情形。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张利新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认为自己不够成刑法意义上的合同诈骗,其行为属于一般的民事欺诈。
为此,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针对犯罪主观故意方面进行证据补强,补充证据17册,评估意见2000余页,尤其是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张利新控制下公司最近几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张利新全家意图移民海外资料,确认了张利新控制下公司并无正常经营,借款时运用了伪造公司财务资料、伪造政府合同、财政收费收据等欺骗手段,在资金链断裂后企图潜逃海外;另一方面检方积极用好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询问证人,进行账目重建,协调公安机关、相关财会人员、检察人员等十余人,用时8天对40万条银行流水进行梳理,查明资金去向,确认张利新后期所借的7500万元款项绝大部分用于偿还高利贷,而非其所辩解的用于生产经营,从而认定张利新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案发前,张利新还将相关的两公司账目带走,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由此,2016年2月3日,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利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被告人张利新退赔被害单位太阳雨公司经济损失。被告人张利新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罪犯张利新已经送监狱服刑,太阳雨集团蒙受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挽回——宜春市泰峰房地产等相关两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对涉案抵押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通过本案切身地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敬业精神和心系人民、无私奉献的态度,我再次代表集团感谢检察院为全市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而做出的努力。”徐新建在来信的末尾写道。
延伸阅读——
2018年,连云港市检察院及时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在促进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中发挥检察作用。
突出办案重点,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以及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和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严格审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确区分涉企案件罪与非罪界限,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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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要坚决监督纠正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决,以及使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违法对民营企业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定罪量刑错误、审理程序违法、刑罚执行违法等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托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细化服务方式,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两级院领导每人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健全在创新要素集聚地设立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站”,切实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涉法涉诉问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注重听取民营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的经营风险隐患问题,及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公布办理的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法治宣传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亲商爱商”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