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等3人系湖南省芷江县罗旧镇工业园某服装厂工人,近日,该服装厂以3人提出辞职未满一个月,且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为由,拒付3人的工资。引发其中1名工人开车堵住服装厂大门,矛盾迅速被激化。该县罗旧司法所在每月例行矛盾纠纷排查时发现后,立即联合工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一起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我们是今年6月份开始来厂里做工的,这几个月我们都在认认真真工作,我们也已经打过辞职申请了,早走几天和晚走几天没多大区别,我们就约一起离职了。虽然可能给厂里造成了不便,但厂里也不应该扣发我的工资啊,我们辛辛苦苦为厂里工作了这么久,竟然一分钱都不给我们,哪有这种道理?”向某等人非常不服气,觉得厂里欺负人。
“我们厂里人手本来就不够,每个员工的临时缺岗都可能影响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厂里有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在员工入职前就说明过,像这样无视厂里规章制度的行为若被其他员工效仿,那我们厂还怎么管理和运作!而且递交辞职申请后这3人消极怠工,生产质量不达标,这些损失我们又该找谁要?”厂里负责人也是一肚子不满。
调解员见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只能徐徐劝导。“向某等人的行为虽存在过错,《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规定厂里可以直接克扣员工工资。如果向某等人提前离职的这几天给厂里造成了损失,厂里可以另行要求赔偿。厂里直接扣发员工工资,是违法的。”同时,调解员也耐心给向某等人解释:“虽然厂里无权扣发你们的工资,但你们在明知公司运作和管理制度不允许的情况下,还擅自提前离职,若因此给厂里造成了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厂里可以要求你们进行赔偿......”
经过一番劝解与分析,向某等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就厂里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厂里负责人也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表示不再扣发向某等3人工资。经协商,双方同意按6个月的工作量核算工资数额,对于服装厂的损失,也会适当从工资里扣除。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法条链接】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遵守法律,避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拖欠工人工资,以免触犯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