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深圳一名4岁女孩由家人牵着手过斑马线时,家人抬手示意前方车辆礼让。但是行驶中的轿车不但没减速,还将女孩卷入车底碾压致死……
深圳交警就此事发了一条微博:
这位司机,就问你!你开车的时候,你在看哪里?斑马线上毫无减速,就这样把一个4岁的孩子碾压致死,你开车的时候到底在看哪里?
行人已经示意,司机却没看见
深圳交警通报称,2018年12月01日23时12分许,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河东工业路路口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致一4岁女孩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4岁的陈某由家人牵着过马路,这时刚好张某某驾驶粤D6****号小型轿车在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
小轿车左前车头与陈某身体发生碰撞后,造成陈某倒地并被该车左前轮碾压,最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交警通过现场勘查了解,事故现场晚上有路灯照明,该路口为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有标志、标线、绿化带及护栏。
警方查看了现场视频,行人过马路时对驾驶员张某某作了手势示意,张某某疏忽大意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 应当避让 。
怎样才是正确礼让行人?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