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以公司名义组建恶势力团伙获刑9年
法制网讯 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陈珍珍 伊宁 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对乔某钢等5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同时还对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办督办的另外两件开设赌场案进行了集中宣判,涉及23名被告人。
其中,乔某钢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系该市首例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指控的刑事案件,于今年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显示,2017年以来,乔某钢为敛财和扩充势力,以加入“公司”名义招收七名未成年人为小弟,制定组织纪律及家法,要求不许欺师灭祖、不许出卖兄弟、不许同门相残,违反即电棍电击或皮带抽打,逐步形成以乔某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9月至12月间,乔某钢指使该集团三名成员以招收小弟收保护费的名义,在东海县某中学某校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的方式向24名学生索要钱财3600余元,乔某钢共计获取3400元。
2017年12月5日,乔某钢召集集团成员策划实施了殴打魏某的寻衅滋事犯罪,致魏某多处受伤。此外,乔某钢、朱某兵二人还参与实施了2016年9月10日东海罗马假日酒店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且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场斗殴视频被群众传播至网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二起寻衅滋事、三起聚众斗殴事实均予以支持,认定乔某钢与他人组织多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犯罪,是犯罪集团。乔某钢为组织者、领导者,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乔某钢、朱某兵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三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聚众斗殴犯罪中是从犯。遂依照法律规定,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两罪并罚,判处乔某钢有期徒刑九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朱某兵等四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