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许某等10名被告人受审。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为2647万余元,被害人多达300余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10月,许某从南京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定制购买“龙鑫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软件,并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假的大宗商品(包括石油、天然气、沥青等)交易平台。2017年1月至5月底,许某及下线代理商共引诱300多名被害人在该平台投资合计2647万余元,该平台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亏损额合计1673万余元。
许某及其下线代理商秦某招募业务员,安排业务员根据“话术”单内容,虚构投资“龙鑫平台”可以盈利的事实,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欺骗客户至该平台投资,过程中由被告人伍某、秦某冒充投资理财老师,进一步诱导被害人在平台进行投资。秦某还安排其业务员被告人方某、汤某(男)、唐某(男)、王某、邓某等冒充富有女性身份利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通过婚恋聊天等方式,虚构投资“龙鑫平台”可盈利的事实,引诱客户至该平台投资。
2017年5月17日,秦某、方某、汤某、唐某、邓某、王某在舒城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25日,伍某、秦某应在合肥市被抓获归案,许某在杭州市某宾馆被抓获归案;7月18日,李某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电子期货交易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