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下,被撤销暂予监外执行且经过网上追逃被抓获的罪犯刘某历经7年零2个月,还是由看守所投送进了监狱服刑。这中间到底发生了神马?且听瑞检君慢慢道来……
监外执行
2001年7月,刘某因挪用资金罪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年12月,因刘某患双下肢末梢神经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被瑞金市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然而
后来刘某的身体不断恢复
十年后,其双下肢已经可以正常活动了
这时,他又将面临被收回到监狱
于是,他逃走了
逃亡在外
2011年2月,瑞金市检察院在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刘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可能消失,建议瑞金市公安局将刘某送医院检查。经赣州市人民医院检查,刘某双下肢活动正常,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瑞金市检察院遂于3月7日向瑞金市公安局发出将刘某收监的检察建议。
2011年3月31日,瑞金市法院决定撤销对刘某的暂予监外执行,对刘某予以收监执行。刘某得知其可能被收监后一直在逃。
法条链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 ……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7年零2个月后
刘某在浙江某地被抓获
终被抓获
2017年6月,瑞金市检察院以“全国集中清理判处实行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为契机,建议瑞金市公安局对刘某实施追捕,并在实际执行遇到阻碍时通过多方协商,发函建议瑞金法院对刘某决定逮捕。同年10月,瑞金公安对刘某发出逮捕令,并实施网上追逃。
2018年5月18日,刘某在浙江省某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29日由瑞金市看守所将其投送监狱,瑞金市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至此,在瑞金市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监外执行情形消失长达7年零2个月而无法及时收监的罪犯终被成功收监。
检察官温馨提醒
法律是严明的,却也是有温度的。刑事执行的目的不仅仅是处罚,更应该是挽救,挽回一个人比惩处一个人更重要。为切切实实的帮助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保障罪犯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我国从2013年开始逐步建立了愈发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被法院判处管制、缓刑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与此同时又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收监执行条件及程序,防止罪犯“有空可钻”。
监外执行,体现的是人性的关怀
网上追逃,体现的是法律的威严
7年零2个月
一直幻想躲避法律制裁的刘某
还是没能逃脱
这正印证了那句话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