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甘肃庆阳街头,一对夫妻因为停车问题和执勤的交警发生口角。
据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穿黑色上衣男子与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男子发生争执,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并有所推搡,一旁的女子也情绪激动。
5月23日,宁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宁县公安”通报称,
5月21日上午,宁县安监局(注:全称为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谭某某和妻子刘某某(宁县文化局干部)在宁县县城因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公务,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和行政拘留8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日,谭某某、刘某某二人的行政拘留已交付执行,罚款已予收缴。
宁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林采访时称,谭某某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某某是文化局干部。办公楼前面的车位满了,没有车位,(交警)指挥过程中发生冲突。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必须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就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作为公职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国家形象。所以,公职人员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在生活中也应需要严于律己,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明确“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坚决不能做”的问题。
所谓公职人员“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说的是要以此来警醒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而不是在出现错误行为时,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要求特殊对待。作为公职人员的亲属,也同样如此。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理应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将权力变为满足一己私欲的工具。
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守法的意识也应该更强。如果连公职人员都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那么法律又该如何树立威严呢?这同时也影响了公职人员乃至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来源:中国之声(ID:zgzs001)综合环球时报、梅州日报、四川新闻网、光明日报、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