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看守所提讯室,在押人员鲁某当着甘肃省嘉峪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安局办案民警、看守所管教民警的面,在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驻看守所监察室检察官的监督下,从援助律师手中接过被拖欠的7000元工资时,激动的说不出话,流下了感激的热泪。
事情还得从之前办理的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说起。2017年12月,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关于鲁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经审查,此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本案指派给甘肃衡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阳办理。在本案承办过程中,管教民警和驻所监察室工作人员向律师反映,鲁某之前在嘉峪关市某公司打工,被欠薪,就有关欠薪问题需要帮助。援助律师及时会见了鲁某,在会见过程中援助律师发现鲁某情绪低落,经耐心询问,鲁某道出,自己之前曾在我市某公司打工,至今被欠薪7000元,担心自己会被判处较重刑罚,没有机会讨要被欠工资。援助律师了解这一情况后,表示愿意为其提供帮助,就这一情况援助律师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汇报,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积极支持为其讨薪。此事在各办案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努力下,援助律师最终找到了鲁某之前打工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援助律师向该负责人讲明了鲁某目前所处环境和其诉求,该负责人认可拖欠鲁某工资7000元的实事,并愿意支付,但要求当面支付给鲁某。由于本案情况特殊,在征得检察院、公安局的同意后,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鲁某在收到欠薪单位负责人支付的7000元工资后,在驻所监察室检察官的监督下,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安局办案民警、看守所管教民警的见证下,将7000元工资转交给了其亲属,由亲属带其保管。
据悉,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早在2014年就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了职能和工作职责。看守所工作站积极向在押人员宣传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及申请程序。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办案单位直接向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刑事、民事案件,由本人或家属向看守所工作站提出申请,即可给予援助,畅通了在押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做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在其刑事部分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经多部门协调联动,帮鲁某讨薪成功,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对在押人员的关怀。法律援助中心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为在押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