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闵玥)这场辩护有些“不一样”,辩护主题非车非房非财,而是“大气污染”。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原被告双方正在就一起大气污染案进行辩护。
庭审现场。王莹 摄
5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全市首例大气污染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公益诉讼的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北京检察机关首次出席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法庭
2016年12月,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陆续接市民投诉举报废弃污染,同年12月9日,大兴区环保局会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联合检查,发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多彩联艺公司)违法排放喷漆,生产车间无废弃污染防治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弃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
2017年3月30日、5月3日,大兴区检察院到多彩联艺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大气环境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七人合议庭。王莹 摄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调查后认为,多彩联艺公司违法排放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侵害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依法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鉴定,多彩联艺公司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通过恢复工程进行恢复,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894880元。
庭审现场。王莹 摄
被告辩称,公司在大兴区环保局检查后,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了行政罚款20万元。厂房和设备均已拆除,不再造成污染,同意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愿意承担污染环境修复责任,愿意赔偿排放污染物造成的合理损失。但被告称,不认可鉴定评估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