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这标志着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获准设立。
上海金融法院作为专门审判机构,其设立与地区经济活跃度和特点有着紧密联系。如国际金融中心伦敦、纽约等城市,均设有相应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上海在国际金融市场版图中的站位决定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历史必然趋势。在总结金融审判经验基础上设立的上海金融法院,是国家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优化金融监管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创新,也是上海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继续与深化。
从金融市场发展形势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技术与金融结合而成的新金融形态有诸多风险漏洞,而国家为了保护金融安全势必要筑牢司法保护屏障。上海金融法院设立,将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司法存在,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治理“试验田”,制定国际金融规则“孵化器”。相较于过去金融案件因分散管辖而致使司法保障渠道不畅、诉讼无门、判决失当及执行不力等乱象层出,上海金融法院将凭借集中裁判金融案件来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则指引与价值引领,为上海金融市场与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也为构建金融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夯实基础。
“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批准上海金融法院时便予以明确定位。由此可见,上海金融法院如果将那些先行先试的裁判经验升华为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中国金融司法规则形成制度样本,那必将有利于提升中国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话语权,增强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的需要。
不过,上海金融法院虽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与金融企业“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在探索法院的组织架构、管辖范围与审判机制上仍有“最后一里路”。笔者认为,在“精简、高效、扁平化”机构设置大原则下,上海金融法院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级别搭建组织架构,同时细化审判运行机制,形成统一审判口径与金融审判体系。在案件管辖上,由上海金融法院专门集中管辖二审金融案件,而一审金融案件归为若干基层法院集中审理。另外,形成金融司法规则与固化国际金融市场“中国规则”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上海金融法院需要高质量金融审判团队来支撑金融审判有效运作,也无疑对审判人员的知识背景与专业技巧提出更高要求。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而发展的道路则是迂回曲折的。”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党中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担负着“完善金融审判体系与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的历史重任。金融法院的成立还将有力地促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有利于集中力量打造我国金融司法的品牌,向国际宣扬和确立我国金融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提升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如果上海金融法院积极探索金融案件审判机制,通过司法裁判塑造国际金融治理规则来积累经验,那么它成为未来跨境金融案件管辖机构指日可待。(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