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陈雪)近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报告分析了近几年该类案件数量、结案区域、结案方式等方面的特点。通过数据分析显示,交通事故发生的三大原因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开车玩手机。
报告显示,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审结案件量为449.1万余件,占同期全国民事一审审结案件量的比重为10.1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连续多年呈持续增长趋势。
记者发现,该类案件分布集中、差距显著。江苏、浙江、河南三省结案量最大,分别占全国法院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的11.73%、9.4%、7.16%;结案量最少的省份分别为:西藏、青海、宁夏、黑龙江。其中,江苏省的结案数量是西藏五百倍。
报告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诉率整体上升,上诉事由集中在“认定事实错误”方面,占92.27%,其中包括对判决责任主体有异议(21.2%)、对鉴定意见不服(8.1%)、对赔偿数额有异议(8%)、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1.2%)。
通过对文书中事故发生原因进行统计发现,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原因多样。事故原因排名前三的分别为无证驾驶(占比26.86%)、酒后驾驶(占比18.1%)、开车玩手机(占比10.56%)。
报告还显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发路段较为集中。发生在乡镇道路的比重最高,占比89.01%;国道类的318国道、210国道、108国道、107国道、207国道,以及高速公路类的沪渝高速、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京哈高速、京沪高速均属于事故高发地带,同类道路中案件量分别占比13%、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