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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高法院徐家新强调:法官工资制度改革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2018-03-17 17:10  来源:中国审判网  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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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围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主题,接受媒体采访。徐家新表示,中央按照高于当地公务员一定比例的提高法官工资待遇,是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关爱,是释放改革红利。

  在回答媒体记者提出的“有种声音认为,实行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改革,就是变相为法官提职级、涨工资”等问题后,徐家新表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高于当地公务员一定比例的标准,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关爱。

  徐家新强调,工资改革核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的入职门槛较高,法官养成需要较长的过程,同时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法编制的39%以内,法官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法官的履职行为也受到严格职业伦理的限制,比如法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强化法官职业权力约束的同时,适当提高其政治、经济待遇,能够使法官立场更中立、心态更超脱、裁决更公正,让法官真正成为一个受人尊敬、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建立较高水平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我经常讲,中央决定给法官提高工资,不仅仅是因为审判工作任务重,强度大,根本是由于法官职业特点决定的。如果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则这道防线的守护者。对法官的尊崇,就是对法律的敬畏,就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望。因而,为法官提高较高的职业保障水平,也成为了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

  目前,全国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实到位。(记者 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