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除了留置,监察法草案还明确了哪些调查措施?

2018-03-13 10:27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字号  分享至:

  中国长安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陈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

  李建国表示,为保证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察职能,草案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直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集装箱堆场积水致货物受损 堆场存过错被判赔

上海海事法院对这起港口作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堆场公司赔偿原告保险公司人民币41万余元及利息损失。日前,该案经二 ...

特稿:新时代中国开放力扩容世界

“引进来”、“引精品”,中国为世界经济增添新需求、新动力;“走出去”、“走上去”,中国给世界经济带来新供给、新模式

兄弟,这世界你曾来过,我遇到过你,我记得你

你把最美好的青春,留给了警营、留给了兄弟们,却没有说一声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