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留置措施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018-03-13 10:11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字号  分享至:

  中国长安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黄海英)今天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进行说明。

  李建国表示,为了严格规范留置的程序,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直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集装箱堆场积水致货物受损 堆场存过错被判赔

上海海事法院对这起港口作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堆场公司赔偿原告保险公司人民币41万余元及利息损失。日前,该案经二 ...

特稿:新时代中国开放力扩容世界

“引进来”、“引精品”,中国为世界经济增添新需求、新动力;“走出去”、“走上去”,中国给世界经济带来新供给、新模式

兄弟,这世界你曾来过,我遇到过你,我记得你

你把最美好的青春,留给了警营、留给了兄弟们,却没有说一声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