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想要留住最美的风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但在暴利驱使下,总有一些人会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2月24日上午,记者跟随江西省检察院“新春走基层 今天我当班”活动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见证着检察机关为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而做出的努力。
青山湖区检察院侦监科讨论案件
非法采砂致慈母水域河道满目疮夷
自2015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一艘无编号采砂船,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慈母村抚河故道慈母水域盗采旱砂。慈母水域河道环境遭到破坏,资源流失,国家经济损失严重。
经群众向上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打击行动。但狡猾的非法采砂者一发现苗头不对就逃得一干二净,等风声过后又潜回村里继续盗采,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打击过程中,执法部门曾对陈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船进行破沉。没想到在2017年8月16日,陈某等人从慈母内河将采砂船偷偷打捞出,请人修好之后继续利用该采砂船非法作业,擅自将砂抽到河堤上,直至同年11月13日由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现场查处,经鉴定,8月16日至11月13日期间抽取的砂方量为3338.2立方米,涉案价值170248元。
非法所采矿砂
检察机关与非法采砂者
展开“护河之战”
青山湖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2017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1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刑事拘留。1月24日,青山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4日上午,南昌下起了春雨。当从公安机关了解到陈某一案有了新突破后,青山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余坤珂带领干警,冒雨前往青山湖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建议。
青山湖区检察院侦监科与青山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交流案件
无证采砂
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在已掌握的陈某案件证据基础上,继续深入分析,并掌握陈某采砂生意链同伙的证据。只有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才能还慈母水域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青山湖区检察院侦监科余坤珂科长表示。
为加大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法采砂者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针对非法采矿领域通风报信或者可能涉及充当“保护伞”的现象,青山湖区检察院表示,坚决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毫不含糊,毫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