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微信“小绿人”,居然成了法院化解再审纠纷的“大功臣”。日前,浙江湖州市中院立案庭运用微信视频,促成分别处于国内外的两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再审纠纷。
多年前转让股权埋隐患
2011年4月,某木业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某木业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某科技公司,然而某科技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因资金短缺,未再履行该股权转让协议,王某作为股权出让方也从未向某科技公司催讨股权转让款,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多年后昔日“债主”反欠债
2015年,某科技公司债务缠身,与自然人朱某的借款也到期无法清偿。无奈之下,某科技公司将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转让给朱某,抵偿借款。朱某则立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王某,并以某木业公司部分股权已登记在王某子女名下为由,申请法院追加王某两子女为案件第三人。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某科技公司之前的违约行为,导致股权转让协议已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于2016年6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判令由王某直接向朱某返还某科技公司先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6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一夜之间从某科技公司的“债主”变成了朱某的债务人。
然而,王某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某科技公司拖欠股权转让款,几年后却变成了自己要向朱某还钱。王某不服,于今年4月向湖州中院申请再审。
再审法官促调解 小微信立大功
研究完原审全部案卷材料后,湖州中院立案庭负责审查王某再审申请的合议庭发现,原来王某和朱某都是受害者,目前某科技公司的经济状况仍未好转,而这个案件拖一天,就会让王某和朱某多受一天损失。于是法官们绞尽脑汁,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王某与朱某庭外和解,并达成了和解方案,由王某分期向朱某返还某科技公司当年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某木业公司以案外第三人的身份为王某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但自古好事多磨。由于作为某木业公司股东的王某两子女均在国外,无法参与调解,如不形成股东会决议,某木业公司为公司股东王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存在瑕疵,调解一度陷入困境。王某的子女认为往返成本高昂,不愿回国,而王某出国去往其子女处,虽可形成三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并取得王某子女授权二人父亲代为参与调解的授权委托书,但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因形成于国外,还需履行相关认证、公证手续,不仅成本高昂,还将耗费大量时间,不利于解决纠纷。
众人愁眉不展之时,合议庭法官们灵光一闪,想到了微信“小绿人”,经研究,最终决定采取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替代王某子女到庭面签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会决议。
8月22日,王某夫妇、朱某和双方律师均到庭,王某开启微信视频,与其子女连线,将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会决议传输给其子女,在合议庭承办法官询问相关问题确认二人确为王某子女后,由王某子女在摄像头前将打印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会决议出示给承办法官核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二人“当面”阅读、签字,承办法官通过视频逐份检查。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全程拍摄记录以上过程。微信视频连线后,王某夫妇和朱某签署调解协议。9月8日,承办法官收到了王某子女从国外寄回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会决议,经与视频比对无异。至此,这起再审纠纷终于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