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贵州12月26日电 记者王家梁 见习记者王鹤霖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某利用快递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判决,主犯肖某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2016年2月份,被告人肖某经人介绍与邱某(另案处理)认识后,邱某多次向肖某联系欲向他购买毒品。同年4月,肖某到缅甸果敢与缅甸籍女子“阿姐”联系毒品货源,由“阿姐”通过快递方式将藏匿有毒品海洛因的快递包裹邮寄至贵阳,然后将收到的毒品贩卖给邱某。
随后,当肖某电话得知包裹已经到了贵阳市某家便利店后,便电话联系邱某到贵阳一同前往领取包裹,正当二人准备离开便利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中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69包,净重共计2037.9克。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抽样送检规定,从69包毒品疑仪物中随机抽取16包,均检出二乙酰吗啡(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运输毒品海洛因2037.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肖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肖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肖某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