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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北大诉邹恒甫案”法官:拒绝10倍年薪,他只说了这两个字

2017-12-09 19:52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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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安网12月9日电(记者 王淑静)“判决如下: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公开发表的两篇涉诉微博;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告邹恒甫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

  2014年8月20日,伴随着法槌敲下,历时两年,一度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北大诉邹恒甫名誉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负责审理该案、当庭宣读判决书的庭长,正是陈昶屹。他是2017年十大法治人物,颁奖词中形容:“悠悠时光,灼灼繁华,外面的选择有很多,但你偏偏不舍这一个。法槌铿锵,激荡出正义的回响;明镜高悬,映照着公道的力量:你,在沉潜中坚守,心,因使命而担当”。

  12月8日,中国长安网微博“法治人物面对面”直播访谈现场。

  12月8日,他坐在了中国长安网微博“法治人物面对面”直播室的话筒前,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北大诉邹恒甫案、某教授诉某知名网站案……从他的口中一一道来,仿佛一张近年中国民法前进的鲜活画卷。

  在近1个小时的访谈中,陈昶屹耐心解答案情,分享自身经历,“坚持”和“理想”,是他反复强调的两个关键词。

  “被遗忘权”案:陈昶屹遇上了“全国首例”

  “那是一次国内没有任何先例可以参考的案件。”陈昶屹回忆,“原告要求某知名网络搜索公司,断开自己名字和原工作单位名字相关联的搜索链接,同时诉搜索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为什么提出这种诉求?”主持人问。

  “原告现在在一家教育机构,从事招生和培训工作。在网上搜他或原单位的名字,经常会一起出现。他认为自己的原单位,在业界的口碑不好,担心这样会降低自己的社会评价,影响现在的工作。”

  这起案件,被称为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

  “被遗忘权”,在欧盟现行法律中,被确定为一个法定权利。而在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法定定义,学界也还存在一定的争议。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和普通的网络信息在网上不断增多,不同的人在网上发表言论、留存信息等,都全程留痕。一旦有的信息过时了、不相关了,或者没必要存在了,个人就会提出来,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再去关注这样的信息。我们把这种权利叫做‘被遗忘权’。”陈昶屹解释。

  面对原告的利益诉求,陈昶屹所在的海淀法院从个人、社会、产业、国家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原告在表达诉求时,预设了一个前提——原工作单位的口碑不好,但却没能提供相应证据。另外,由于原告的工作是直接与公众发生联系的,如果把某些信息都删掉的话,会影响公众的知情权。”陈昶屹从原告个人的角度分析。

  “国家层面来看,欧盟有“被遗忘权”,但在美国这种网络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却没有这项权利,主要是美国要保持自己在网络产业的领先性,对于行业附加的一些条件,会相对宽松。同样,我国网络产业发展的国情更接近美国,如果设定权利义务过重的话,可能会制约网络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最后判定原告败诉。

  “整个案子办下来,最大的启发是什么?”主持人问。

  “面对不同的案子,法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裁决时,还要注意在多重利益交织下,进行综合的权衡。这样做出的判决,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陈昶屹回答说。

  北大诉邹恒甫案:一次民意的“逆转”是如何实现的?

  在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名誉权案中,他做出了与“民意”相反的判断……

  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北京大学前教授邹恒甫曾经在自己的实名微博上,公开爆料:北京大学的院长、系主任、教授在北京大学的梦桃源餐厅,与女服务员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还声称北大除自己外,其他的“淫棍”很多。

  作为百年学府,北大向来有着良好的声誉。邹恒甫作为北大的前教授,从一个内部人、知情人的角度进行爆料,消息传出,在当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后来北大启动了调查程序,但邹恒甫一直没有提供有效的线索,北大认为邹恒甫的爆料缺少依据,侵犯了北大的名誉权。最后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通过司法手段讨一个说法,还北大一个公道。

  当时也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根据网上的片面报道,做出一些初步判断,出现“一边倒”支持邹恒甫的情况。

  “当时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从我们的角度,考虑到这个案子受舆论关注程度高,属于一个公共事件。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开始的送达,到证据交换、开庭、宣判,进行全程公开,以公开促公平。”

  初期有网友质疑送达时间过长,在后期的发布会上,法院公开是由于当时邹恒甫一直没有应诉,期间法院用了各种方法,都无法找到他。

  海淀法院首次尝试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采用官方微博全程直播的方式。“在法庭上,我们给了邹恒甫充分的举证机会,要求提供他所爆料事实的相应证据和线索,但直到法庭辩论终结,邹恒甫也没能提供,所以最后法院判他败诉。”陈昶屹说。

  在看到法院的全程公开审理后,公众做出了与开始不一样的判断。“甚至有网友留言说,确实是有理有据的判决!”

  这次案件带来了一次民意的“扭转”,被评为“全国舆论应对的一个优秀转化案例”。

  曾有人想花10倍年薪将他挖走,他说“当法官是我的理想”

  从小崇拜包拯、海瑞等清官,后来学习法律,陈昶屹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法官。

  “法官可以通过裁决,规范一些社会行为,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我觉得这项工作对社会很有积极意义。”

  3年啃下26件疑难案件,10年审理超过2300件复杂案件。随着业务水平的提高,名气大起来之后,也曾有人提出用超10倍的年薪挖他,陈昶屹拒绝了。

  “当时就一点都没有心动吗?”

  “说实话,对方开出的价还是很诱人的。但是我一直认为,人还是应该有点儿情怀,不能太铜臭。在明白的道理和金钱之间,我还是更倾向于明白的道理。”

  “是什么原因让你如此坚定?”

  “理想。”陈昶屹不假思索地回答。“既然现在实现了做法官的梦想,就应该不离不弃,一直坚守这个梦想。而且,国家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为法官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平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让老百姓在司法过程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觉得这样的人生才最有意义。”

  “从事法官这个工作,你想做到什么高度?”

  “我觉得法官不是官,法官做事情不能是为了官阶,或者挣钱。当一名法官,最大的意义就是通过自己的工作,能够定纷止争,化解老百姓的矛盾。如果能够通过判决的规则,为某些社会行为确立规范,提供指导意义,这将会是一项非常有影响的工作。”

  “如果用一个词语总结过去十年的从业生涯,会用哪个?为什么?”

  “坚持。”陈昶屹说,“从初任法官开始接触一些陌生领域的案件,到随着审理案件越来越多,觉得新案子越来越少……这个过程中,我始终保持一种坚持为民的情怀,坚持各方面的学习。”

  “还有一种坚持,叫‘坚守’。当今社会确实有很多诱惑,我也看到曾经一起战斗的战友,后来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离开。但更多的是和自己一样,为了法官的理想,国家的法治和为民的情怀,真正留下来的。”

  “我觉得法官这个队伍,都是把坚持作为共同的理想信念。”最后,陈昶屹再次强调,“坚持不一定成功,但坚持到底一定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