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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政策卖家将房产“赠”买家 想反悔却遇难题

2017-09-09 14:13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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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避政策卖家将房产“赠”买家

  虚假“赠与合同”撤销容易 房屋更名取消交易困难

  为规避政策,顺利将还建房卖掉,签订虚假“赠与合同”,如今反悔,想取消交易却遇到难题。昨天,市民吴先生为自己的轻率,跑出一身汗,麻烦还没解决。

  吴先生介绍,去年9月份,其母名下一套老房子拆迁,老太太与拆迁办签订了《产权调换房安置协议》。“当时家里想把以后的还建房卖了,就与买家李某签了协议,按照50万元的价格把还建房转让给李某,李某先支付1万元定金,等房子下来了,再付余款。”吴先生说,考虑到以后可能相关费用会上涨,买卖双方决定直接在拆迁、还建期间完成权属变更手续。

  去年10月份,在签订交易协议之后,买卖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吴母将老房子无偿赠与李某。随后,双方在某公证处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我们把公证书交给拆迁办审核。后来我妈妈收到了拆迁期间的过渡安置费4万多块。再后来,拆迁办审核通过,将还建房的登记人改成了李某。”吴先生说,前不久老母亲改变心意,想给大孙女留一套房子,要求取消交易。

  上月底,吴先生带着相关材料,找到公证处说明情况,公证处出具了“决定书”,认为此前对《赠与合同》的公证书,因为双方没有如实表述进行撤销。

  “当时对还建房权属登记变更,是以《赠与合同》的公证书为依据,现在公证书被撤销了,当时的变更也应该被撤销。取消交易,对李某造成的损失,我也愿意承担。”吴先生说,他带着相关材料找到相关部门,希望将还建房登记人改回到母亲名下,但遭到拒绝。

  武汉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提醒市民,正常的赠与协议,如果经过公证,一般情况下无法撤销,市民签订赠与协议时要谨慎。“具体到这个个案中,因为赠与协议本身不真实,最终被撤销,房主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将还建房权属登记人改回原样。房主可以通过起诉途径解决。有些市民为了规避政策,私下买卖还建房,以虚假赠与方式,打擦边球完成交易,一旦交易出现违约,双方各自都需要承担相应风险。”

  (记者 季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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