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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父母担责”具有法治样本意义

2017-08-17 11:14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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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广西南宁一名7岁儿童在小区游泳池内意外溺亡,孩子家长事后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家长担责7成。法官认为,事发当晚,作为父母放任小英在门口自己玩耍,显然监护人的放任行为致使孩子已经脱离或随时脱离监护人可观察、照顾、监护到的范围。因此,黄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存在过错。(8月11日央视网)

  儿童在小区游泳池内意外溺亡,法院经过综合全案来评判,认定家长疏于管理是导致孩子走失的直接原因,而孩子的走失加上游泳池的漏洞,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家长的责任比游泳池的管理方责任更大,由此判定家长担责7成。不可否认,小区物业对游泳池疏于管理,是儿童独自离家并最终溺亡在小区游泳池的诱因之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儿童年仅7岁,属于未成年人,对潜在的风险缺乏认知,更不知道进入游泳池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由此看来,其父母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责任。这一判决,可以更好地警醒广大父母,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加强对孩子的监护。

  “溺亡儿童父母同样担责”具有法治样本意义。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与亲权是合为一体的,监护权是亲权的自然延伸。家庭理应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港湾,是孩子们最安全、最温暖的地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折射出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督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现实表明,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生存风险就越大。如果不加以法治引导,那么对未成年人监管不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就会频频发生。

  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除了要努力营造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外,也要加强对其监护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家长们切实担负好自己应尽的监护责任,不让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汪昌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