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治保会、内保组织、巡防队、保安队、志愿者等力量建设要求,构建专群结合、层次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7月23日《人民公安报》)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和生命线。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依靠并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人民战争,取得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如今,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斗争中,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的主体,人数多,视野广,分布在社会的各层面、各岗位、各领域,力量巨大。湖北省制定实施意见,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构建专群结合、层次多样的群防群治网络,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事实证明,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的好坏,与人民群众作用发挥得如何有很大关系。北京市在社会治理中,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做好治安管控工作,不断完善维护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形成“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丰台劝导队”等群防群治品牌,确保了首都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为各地树立了群众工作的样板。
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前,“朝阳群众”现象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好处已经显而易见。在复杂的社会治安环境中,不管在哪里,社会治理都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我们要更加依靠群众,融入群众,让老百姓有参与感,切实营造出一种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树立群众观念,始终不渝地相信群众、发动群众,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群众,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让群众自觉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次,要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共同治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对群防群治工作的财力、物力投入,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新模式。再者,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和补偿救济机制,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扩大见义勇为基金规模,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褒奖力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只有相信和依靠群众的力量,真正重视群防群治工作,像北京那样涌现出更多的“朝阳群众”,才能夯实治安基础,筑牢平安根基,形成真正的铜墙铁壁,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