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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遏制快递信息贩卖须有“双保险”思维

2017-07-28 15:01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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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7月24日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行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行业成用户信息贩卖“重灾区”,首先在于“内鬼”的兴风作浪。而快递企业对于“内鬼”盗卖用户个人信息之所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主要源于违法成本太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除了将快递企业违规后的最高罚款升到10万元外,还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规定。这种严厉法律责任的设置,必将倒逼快递企业主动扎紧用户信息的安全“闸门”。

  如果说加重快递企业法律责任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第一道“保险”,那么依法严厉打击“内鬼”,无疑是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的第二道“保险”。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让贩卖用户信息的“内鬼”付出沉重法律代价,从而迫使其在法律的高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重庆市万州区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