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爱好文学的朋友跟我谈起:我们这儿发生了什么什么大案子,我想把它写成小说,可以吗?面对这样的问询,我每每不知应该怎么回答,只能委婉地说:任何事情都可以成为文学的素材。
其实这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初学文学写作的人,特别是身处基层公安机关的年轻朋友,总是被工作的激情和创作的激情鼓舞着,很容易把注意力放在那些轰轰烈烈的事件上,放在那些激烈的情节、跌宕的过程和惊心动魄的结果上。殊不知,小说要的,并不是这些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并不完全是这些东西。
我们可以随手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如美国电影《拯救大兵瑞恩》,那么宏大而残酷的战争,作者的笔墨却放在只有几个人参与的小行动上,而且这行动的目的很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严歌苓的小说《小姨多鹤》,反映了从抗战胜利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生活状态,却是从一个遗留在中国的日本女子展开故事。说到公安题材,公安作家李小重的小说《驻站》,只写了一个四等小火车站上驻站民警的工作生活,展现的却是整个铁路公安系统的精神风貌。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人物,命运。
这两个关键词属于文学,属于小说,要写好小说,就必须要关注到这两个关键词,要把笔墨放到人物的塑造和命运的展开上。如果是要以某某大案件或大事件为背景,或者说某某案件、事件给了你启发,就要选择在这个案件或事件中的人物和人物命运作为作品的核心。因此,简单地说把某某案件或事件写成小说,在对文学,或者说对小说的理解上,是有误解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你有一双关注人物和人物命运的眼睛,你随时会在普通而平凡的生活中捕捉到小说素材。一位公安院校的领导在和我闲聊时说到他的学校里有位学生,家里上溯五代都有人当警察。就是这一句话,触动了我的思考:是什么让一个家族与警察这个职业产生了如此纠结的关联呢?是什么样的魅力把五代人都吸引到这个需要牺牲奉献的职业当中呢?这就是文学的命题,这就是小说应该告诉读者的东西。在五代人从清末到今天的生活轨迹中,重大事件比比皆是,但那都不过是小说人物活动的舞台,重要的在于作品要写出他们的思考和他们的行动,在于他们从属于国家命运的个人命运。
所以,我常常告诉热爱文学的年轻朋友们,特别是立志小说创作的朋友,不要把注意力仅仅放在你的工作上,要超越你的工作,去思考在你的工作中发现的有趣人物,挖掘他们的内心世界,捕捉他们的性格特点,探寻他们的命运走向。我们总说公安工作是文学创作的富矿,其实说的不仅仅是故事多、案件多,而是说公安工作最能接触和面对复杂人性的展露。在丰富而激烈的碰撞中,最能让作家产生灵感,产生对人性的深刻认识。
所以,我回答年轻朋友们的话,确实是很诚恳的。任何事情都有着人的参与,所以任何事情都能够成为文学的素材,关键在于你怎样把握。
也许有同志由此而改变了想法,说是既然这样,我还是去写报告文学吧,那能更直接地反映工作。确实,公安题材报告文学一直存在着一种倾向:偏重写事而忽略写人,或者概念化地写人。但请大家记住,真正优秀的、能流传于世的报告文学作品,也是精心塑造人物的。不信,请回味一下当年的《哥德巴赫猜想》,徐迟先生的名篇,写著名数学家陈景润的。
(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