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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民警砸窗救人不应遭责难

2017-07-20 09:35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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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下午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街道一路边停车位,一名小女孩被粗心妈妈锁在车里,高温炙烤下,小女孩脸色通红,在车内昏迷不醒。好心的路人报警后,赶来的民警用强光手电筒砸碎了车窗,救出了小女孩。(7月18日《华西都市报》)

  本来,在炎热的夏天,这位母亲将孩子反锁在车内,自己去办事,这事就做得不对,既有失对孩子监护的责任,又给孩子带来了生命危险。好心的路人报警后,民警砸碎车窗救出了小女孩,作为母亲应当为自己这种粗心行为感到深深的内疚,赶紧去照顾孩子,并且感谢民警和周围的好心人才对。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位母亲来到现场后,却表现出对损坏车窗的高度关注,不仅抱怨民警砸了车窗,甚至还责问:“你们凭什么砸我车窗?”“那我这个车窗被砸找谁修?”不少网友对这位母亲说的话表示很生气。

  笔者不想过多指责这位母亲,但是,如此漠视孩子的生命安危,我们的法律却不会袖手旁观,对于“车窗谁修”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民警砸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即为了使他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就是小女孩的母亲。上述解读无疑说明,这位母亲是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由此带来的损失,自然也该由她自己来承担。

  此外,这位母亲作为小女孩的监护人,应该对小女孩的人身安全尽到监护责任,若是由于该母亲的疏忽,导致小女孩窒息死亡,其可能还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由此来看,此事件远非这位母亲关注的“车窗被砸谁来修”那么简单,幸亏民警及时赶到并采取措施,孩子才没有出什么大事,不然,这位母亲可就没有后悔药吃了。当然,此事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时值盛夏,气温很高,千万要尽好监护责任,切不可粗心大意将孩子独自反锁在车内。

  (阎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