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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十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

2017-07-10 21:3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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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近十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

  法制网北京7月10日讯(记者李豪)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近十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其中,特别重大火灾3起、重大火灾4起、较大火灾24起,形势严峻。

  据悉,全国现有高层建筑(8层以上、超过24米)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6000余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重庆有1.9万幢,北京2万多幢,上海达到3万幢。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

  据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琼色介绍,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我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约30亿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一旦墙体保护层脱落、破损,遇到明火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全国23.5万幢高层住宅建筑中,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占到46.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平均完好率不足50%。由于高层建筑发展初期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现在不少高层建筑存在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缺少防排烟设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甚至采用木质闷顶结构,火灾风险较高。

  琼色说,我国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将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各地要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底数,区分轻重缓急,逐幢制定整改计划,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要区分三类不同高层建筑,分类实施整治。对高层公共建筑,要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立即整改。50米以上的建筑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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