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狠抓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落地和成果巩固,相关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今天介绍的是人员分类管理“成绩单”。
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

目前,在完成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基础上,各地法院正积极推动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
法官逐级遴选制度正式建立

2016年5月,中组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地市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般通过逐级遴选方式产生,并针对不同层级法院的法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更加强调法官的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推动形成法官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该意见下发后,部分高级法院已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组部等部门于2016年6月印发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内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设置职务名称,单独核定职数,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并向中基层法院予以政策倾斜,为进一步拓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目前,各地法院正抓紧进行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套改工作。
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专业化、规范化,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社部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改革方案》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资格条件、使用方式、等级管理、招录模式、配备数量以及薪酬标准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各地高院正根据改革方案,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省聘用制书记员的具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