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共建——
以区域警务协同实现警务资源优化配置
“协同发展、共建共享、优势互补、联动防控、一体运行”。2016年1月签署的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为三地警务合作格局指明了方向。
合作就是资源,合作就是战斗力。
在覆盖全国的七大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基础上,5年来,宏观区域警务合作思路带动着微观区域警务合作模式诞生、深化。
环首都与西北地区“7+7”警务合作机制、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川渝黔公安边检警务合作机制、武陵山区域消防警务合作机制、海南县际区域警务合作网络全覆盖……各地纷纷建立省际、市际、县际和派出所之间的区域警务机制。
机遇前所未有,成就前所未有。
重大活动安保、联勤指挥处置、跨地区案件侦破、治安问题联合整治、突发事件互援共处……警务合作机制建设的提出和实施,改变了以往区域间、省际警务合作多数是个案且主要依靠上级公安机关协调的状况,将警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由个案合作到信息资源共享、反恐处突工作联动、重大治安问题整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理论研究成果交流等全方位合作的转变。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不仅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动态社会环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最大限度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必然选择。
执着奋斗,久久为功。
“这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警务资源共享,既能有效、便利、快捷地传递信息,又能实现分工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最大限度地消除地区间、警种间、部门间的壁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魏永忠教授说。
一地立案、各地协作,联合行动、全面侦办。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建立后,各地围绕打击区域性犯罪加强合作,建立主侦单位牵头、相关地方密切配合的侦办模式,不断健全完善跨区域联勤指挥机制,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提高预警预防能力,有效提高了犯罪打防控能力。
时至今日,合作深得民心、警心。
推进跨国、跨警种部门、跨区域的警务合作,有效整合了国内国际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了警务合作机制的作用,形成了整体作战合力,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以合作为标志的现代警务机制的创新和发展,丰富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内涵,为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让人民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风正时济,自当破浪扬帆;任重道远,还需策马扬鞭。
秉持合作共赢理念,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努力拼搏、奋发向前。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安警务合作力量必将迸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
(中国警察网北京7月8日电 王传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