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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百姓看司改】上海检察司改如何回应百姓期待?责任制+“黑科技”!

2017-06-28 19:31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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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安网记者 郭美宏

   金句摘编

  “怎么能尽可能地减少‘不当干预’?”

                  ——老百姓对检察改革的普遍期待

  对改革,老百姓的一个普遍期待是:怎么尽可能地减少各种“不当干预”?

  上海检察系统给出的答案,首先是8个字:充分放权,充分激励

  答案落到现实当中,竟然也能来上一场“黑科技”之旅——

  “当前提醒数:9。”

  “预警报审核:1。”

  一个红色飘窗,实时地在页面闪烁。

  用鼠标点击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智强发现:系统提示——目前科里有9起案件,处于“办案期限将至”的状态。

  这个颇具“高科技”色彩的红色飘窗,只是上海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注脚。在这里的检察官眼中,他们的整个司改进程,就是一个“与2.0版相遇的旅程”。

  在这里,改革的“重中之重”围绕着三个字进行——责任制。“而所谓‘2.0版’,就是在完成基本司改任务的基础上,让工作更细、更实。”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解释。

  怎么让司法责任制插上2.0的翅膀?如何回应百姓期待?中国长安网记者为你揭秘——

  141项职权,一线检察官“独立决定”

  改革推行过程中,施净岚就是第一批“吃螃蟹的人”。今年3月底,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试点探索下,她与其他三名检察官一道,拥有了以自己命名的“检察官办公室”:这个6人团队中,2名检察官有近十年公诉办案经验,2名检察官助理是业务尖子,“以办理金融、知识产权和植物类犯罪案件为主要责任”。

  这类办公室,既“精”又“专”。

  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驾护航”,为高智能化的科技创新企业构建“安全检盾”,为非法吸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疑难复杂案件“把脉开方”......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干的,多是高精尖的活。正应了这句话:“有了更多权力,就要承担更大责任。”

  不仅仅在检察官办公室,上海市每个检察官,都在案头上感受到了改革的热度。

  最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胡智强,正在承办一起寻衅滋事案。他在庭审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因此,他在系统中提交“审核表”,要求补充起诉。当天,即被他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了。

  “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这是上海检察系统在司改中的重要抓手之一。

  改革成效斐然:目前,在上海,检察官可独立决定的职权共141项;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决定、但需提请检察长审核的职权共66项。

  一组有趣的数字是:2016年,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系统里,记录的检察官报请检察长、副检察长审核案件850件,其中领导建议改变原决定的36件、直接改变原决定的5件;而2017年1-5月,报请审核案件仅为176件,同比减少了24.8%,无领导直接改变原决定的案件。

  在这张新的“权力结构图”中,检察官-检察长-检委会三者,权力在逐步下移,权力边界却愈发清晰。

  “有权不任性”怎么从梦想照进现实?

  给了一线检察官那么多授权,怎么保证他们“有权不任性”?

  上海市检察官的秘密武器,极具“黑科技”色彩——它的全称叫“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系统”。

  怎么全程监督考核呢?文章开头的红色飘窗,就是一个鲜活的注脚。

  “当前提醒数:9,预警报审核:1。”看到飘窗后,公诉科长胡智强就明白:9起案件“大限将至”,该加快速度了!

  “对一些有时间节点要求的程序性规范,系统会按照讼诉流程期限,运用红色飘窗自动提醒,对涉案款物处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公开等程序性风险,会提前2-5日飘窗至检察官电脑桌面,敦促忙碌的一线检察官,时刻紧绷规范司法的弦。”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静介绍。

  红色飘窗的效果怎么样?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展示了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系统共记录检察官执法中存在的程序性不规范问题74次;2017年1-5月,系统记录程序性不规范问题21次,同比减少36.4%。

  案件无瑕疵,从规范办案开始;而最好的监督,则来自高科技的“助力”。

  在上述考核系统中,从提出审核表,到分管领导表示审核同意,都能以“一案一表”的形式完整体现。案件“全程留痕”,自然权责分明。

  除了办案全程监控,另一种监督形式同样创意十足,它的名字叫——检察官司法档案系统。

  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通过“一人一档”和科学设置各项测评标准(包括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职业操守、研修成果等),做到给每个检察官“打分”——如果年底总分低于60分,就可能面临被要求退出员额的风险。

  6月15日,胡智强欣喜地发现,自己的综合排名已经跃居到全院第一。2017年,他已承办案件90件,各项考核项目都名列前茅。但当他定睛一看,突然发现自己被扣了0.2分!

  原来,系统显示,他曾经承办的某起盗窃案中,存在格式不规范的瑕疵。

  系统总共梳理出36项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56项检察权运行风险点和19项案件质量风险点,结合详细的考核办法,后台自动扣除了他相应的分数。“扣分虽少,但足以让我更加重视办案规范。”胡智强说。

  这样的监督,堪称“双管齐下”、全程留痕、不留死角。

  当制度的笼子用高科技织就,“有权不任性”才真正由梦想照进现实。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

  对上海检察系统而言,司法责任制改革插上2.0的翅膀后,成果初显:

  “司法责任制的精髓在于权力到位,才能责任到位,并由此极大提升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彰显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短短三个多月后,有了自己检察官办公室的施净岚,已经深深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检察官办案时,检察权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办案中,施净岚依据检察长的授权,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办案中,我指导办公室其他检察官和助理,进行证据复核、案件审查、诉讼监督、文书拟写。”她表示。

  第二个变化是,职权更加明晰,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大大增强。据了解,改革后,除了享有《上海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中规定的权力外,检察官办公室的实体及程序性决定权,也增加不少。实际运转下来,他们在短短三个月内,已经直接办理批准逮捕案件16件,制发追捕追诉函3份,公安撤回起诉案件1件。

  第三个变化是,责任更加明确,检察官的责任心大大增强。施净岚说,命名了办公室的检察官,责任追究较一般检察官“更加严格”。“如果我的办公室承办的案件出错,我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更大的责任担当,时时促使我及团队成员,以‘工匠精神’认认真真对待每一件案件,切实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摸着石头过河,上海检察系统司改进程,越走越踏实。

  制度链接

  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最高检 2015年9月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过程。要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孟建柱 2016年7月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 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