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意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为做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日前,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11家单位联合会签,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力求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建立起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工作机制,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案件的范围,涉及大气、水、土壤、海岛、珊瑚礁、矿藏以及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三十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规范移送案件、及时固定案件证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落实裁判执行等方面强化案件的无缝衔接,实现生态环境案件侦办审过程中的高效对接。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督办预警、信息共享、认罪认罚从宽、举报、多元调解和解等七项工作制度,加强沟通互动,搞好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依法、及时、高效惩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詹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