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印发公安改革重点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督察问效,推动全省深化公安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据了解,本次督察的重点涉及各地公安机关党委特别是“一把手”改革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交通管理服务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督察过程中要按照“上下结合、内外结合、明暗结合”原则,采取走访基层、走访社区、核实情况、听取汇报等方式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以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既要善于发现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又要善于发现问题,不回避、不遮掩,确保督察督到实处、见到实效。
近日,陕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改革重点督察工作督前培训会,就开展全省第一轮公安改革重点督察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动员和部署。
会议要求,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次公安改革重点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督察标准,把此次督察作为对全省公安改革的一次“大体检”。要明确工作重点,围绕8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按照“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的“三督三察”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基层一线等方式,扎扎实实开展督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沉到一线开展工作,加强与被督察单位的沟通衔接,发现基层改革亮点及存在的问题。
(记者冯锐 阮仕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