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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假期立法不宜政出多门

2017-06-13 10: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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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妇联曾多次呼吁的“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有望在江苏首次落地。被称为“奶爸假”的“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写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在权益性假期的设计中又多了一个名目。

  事实上,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之外,还涉及到公民劳动、生育、养老、探亲之类的权益假期,都有假期设计的立法权限,同时,各省在对应的法规配套立法中,也保有假期项目、天数和自由裁量权利,这也催生出名目不一、尺度不一的权益假期,显然,假期立法政出多门,表面上看似重视公民权利,但从效果来看,更像在“锯木头”,既不严肃,也缺少可操作性。

  此外,社会及立法过于强调休假的意义,也使得假期立法容易掉入误区。的确,休假是调节劳动与生活矛盾的必要方式,但是休假绝不能成为单独问题的专属,因事设假。假期设计需要统筹协调,最小限度减损劳动用人的利益,休假亦需统筹兼顾,提高休假的质量。

  假期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不宜政出多门。一方面,更宜由国家层面统一假期的设计,以一部法规的形式明确节日、假期,协调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与权益性假期之间的关系,对休假天数与方式进行约束,增强节假特别是权益假期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约束其他权益法、部门法以及地方相关立法的权力,不得另行设立假期和设计休假天数,地方政府只能设计与地方独特文化相关的公共假期。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