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额+2助理”,
如此办案组结构,
洪媛媛和马萌作为助理检察官,
完全可以全程参与实体性办案……
昔日民行三人“姐妹花”,
改革后组建办案组重装再出发。

三位小姐姐简直是我童年女神
——"猫眼三姐妹"真人版

“谢谢检察院替我伸张正义,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推翻了原审认定的事实,让我看到了希望”。今年3月的一天,走出再审法庭的郭某紧紧握着检察官张杨的手说。
2016年5月,连云区检察院控申科向民行科移交了郭某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申诉案。经审查查明,H公司与连云港东方商业银行连云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约定H公司向其借款430万元整,F公司、郭某等人与东方银行签订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F公司、郭某等为保证人,郭某为F公司的法定代表人。H公司以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为由,诉至连云区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借款合同,判决认定H公司偿还东方商业银行连云支行借款,并要求F公司、郭某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郭某申诉称《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签名并非她本人所写,她也不是F公司的法定代表人,H公司与东方商业银行连云支行签订虚假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张杨认为此案有可能为虚假诉讼案件,及时召集三人会议,经三人讨论,认为此案攻破的关键在于证明原审认定证据的错误。在得到市院及本院分管领导的肯定支持后,张杨决定,此案由她主办,洪媛媛负责协助调查取证、约谈案件当事人,申请鉴定、协助出庭,马萌负责协助调阅原审卷宗、填录案卡及草拟案件法律文书。

随后,办案组及时调取工商部门备案的F公司的登记、变更材料及东方农商银行留存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将案件材料送市检察院进行文书鉴定。经鉴定,第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栏涉及“郭莹”签名及手印与送检的现有郭莹本人提供签名字迹、捺印指印样本不相同一,不是同一人所留。第二、F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档案变更中提交的书写涉及“郭莹”签名的字迹和送检的郭莹签名字迹样本均不相同一,系不同人书写形成。
推翻原审认定的证据材料,此案成功提请市院抗诉,并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法院认定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生效裁判的民事抗诉案件的办理期限只有三个月,容不得我们丝毫的怠慢。通过抗诉监督法院生效裁判是民行部门的法律职责,而案件能在三个月期限内顺利攻破的最关键因素在于我们这个办案组的通力合作”,张杨转身看看身边的两位姐妹,眼神笃定而又温暖如春。
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连云区检察院民行办案组成功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去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该院民行科原有的三名干警,张杨经遴选成为员额检察院,洪媛媛和马萌作为检察官助理。昔日民行三人“姐妹花”,改革后组建办案组重装再出发。

在案件抗诉的基础上,张杨挖掘案件背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的疏漏,有理有据,及时发出整改检察建议书,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工商登记审查机制,并出台《市场主体登记注意事项》,尊重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提升市场经济的安全性。
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样依赖于监管主体违法履职的证据认定。此项工作中,民行办案组分别从案件协作、检察建议、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分工协作,针对国家林业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收到破坏的涉刑案件,跨区域督促赣榆区环保、赣榆区林业等单位履职监督职责案件4件,全部收到回复。

改革后,民行科办公桌最显眼位置始终摆放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规范口袋书》,在审查案件之前,张杨总是习惯性的对照职权清单,针对实体程序,哪些职权检察官可以独立行使,哪些职权助理检察官可以参与其中;针对案件程序,哪些是检察官可以独立决定的,哪些需要上报上一级审批。搞清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以来,民行科的办案习惯。
“1员额+2助理”,如此办案组结构,洪媛媛和马萌作为助理检察官,完全可以全程参与实体性办案,包括阅卷、调查、询问、收集证据、接待律师、草拟审查报告、协助出庭等。
除了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检察公益保护是连云区院民行科的又一项重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为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连云区院民行科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在省、市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下,探索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提起资源环境公益保护诉讼,坚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理念,不仅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且以环境修复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提高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工作质效。
为了办好这类案件,民行办案组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协调,会签《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就诉讼流程、证据标准、庭审模式、裁判方案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解决破坏资源环境行为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她们聘请海洋渔业、林业等部门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修复方案评估,出具科学、合理的环境修复方案,并据此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判决后,及时跟进监督判决的执行,联合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监督、指导环境修复方案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司法改革以来,办案组共提起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5人,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挽回受损公益3.33万元。该办案组刑事附带民事检察公益保护工作被省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上作为经验推广,多次受到省院领导的肯定,其中,“异地补植”修复生态的做法,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用;形成的《非试点地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工作中检察建议情况调研》调研成果被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评为2017年年会论文三等奖。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在于权,而对于员额检察官来说,不是放大手中的权力,是将其手中的权力更加高效、更加规范的运行,司法改革,下放了一些权力给我们这些员额检察官,是对国家法律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那么,针对我个人的工作职责来说,我唯有用好权、用对权,最大发挥民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法院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行为及保护好受损社会公益,才不会偏离司法改革的核心”,张杨说。
“不凡履历来自于兢兢业业的积累,在协助员额检察官及参与办案组进行办案的同时,我也在不断的充实自己,以期成为员额后,更好的独立完成案件办理工作”,洪媛媛在谈起自己助理检察官办案感想时说。

3人组
角色介绍
01
张杨,连云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民行办案组组长,员额检察官。入额以后,先后办理郭某等人与东方农商银行借款合同虚假诉讼提抗案,王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保护案等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市“十大法治人物”。
02
洪媛媛,连云区检察院民行办案组成员、检察官助理,参与办理张某与Q公司物业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郭某与某超市产品销售合同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等一批社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市院民行业务竞赛中,被评为全市“优秀办案人”。
03
马萌,连云区检察院民行办案组成员、检察官助理,在协助员额检察官办案的同时,注重工作调研,入选全市检察机关调研人才库,由其执笔撰写的《非试点地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保护工作中检察建议情况研究》获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论文三等奖。
摄影:徐莹
文字:连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