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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以榜样的力量传递公安“正能量”

2017-06-08 16:19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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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先进事迹报告团第一分团和第二分团先后赶赴北京、上海、云南、河南、广东、河北、安徽等地开展巡回报告,并与基层民警和广大群众互动交流,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6月5日《人民公安报》)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是旗帜,代表着方向;榜样是资源,凝聚着力量;榜样是标杆,指示着目标。榜样不仅能够感染人、鼓舞人、带动人,将优秀品质人格化、具体化、形象化,把先进作风转化为可触摸、可感知、可学习的鲜活样本,而且更能让人们以先进典型为镜,反复检视自己、透视自己、激励自己,扬帆起航,追逐梦想。为了崇高的理想,为了庄严的承诺,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人民警察的荣誉,公安英雄模范舍小家为大家,不忘初心,恪尽职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此次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巡回报告,就是要大力宣扬公安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给公安机关传递无穷的“正能量”。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精神,崇高的事业需要榜样的引领。公安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是一支英雄辈出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队伍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民警受到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腐败“病菌”的传染,宗旨意识不强,警察素养不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面对这种形势,更需要榜样力量的引领,因为榜样是标杆和楷模,具有超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是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干事创业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撑和前行动力。

  (朱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