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的作用不断被强化,法治的理念反复被重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等一系列对于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大家所熟知,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比如,“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不仅站位高、立意深、目标明,指出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理论性和实践性强,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很多难题的症结,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实践中破解难题的路径。
人活着是需要信仰的,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在古代社会,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管子“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张居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感慨;在当下中国,“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爹”等现象,说到底还是一个法治信仰缺失的问题。
法治不是立在广场上的雕塑,也不是摆在书架上的花瓶。只有被信仰,法律才会有尊严、权威和生命力。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英国法哲学家哈特也说过,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不是人民一般地服从法律,而是他们感到有义务服从法律。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力量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对法治持有一种“内在观点”,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才会持续自觉、自愿地执行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日常习惯。
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这就需要让“奉法者强”。一方面,我们要在法律实践中贯彻法治思维理念,不断通过对法律的守成、认同乃至信仰来维护整个法律制度的有效存在;另一方面,我们在普法宣传过程中,必须从“内在观点”养成的视角关注民众遵守法律的状态,通过提升规则条文质量、完善规则条文解释和增强人们对规则的理解力等途径,使人们从心底把法律当作自己行为的标准和主张的基础,真正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四剑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