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高考季,为保证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音干扰,各地陆续开启“静音模式”,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各地为高考而全力“降噪”,其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降噪”不能只为高考,而应常态化、长期化,每天都能严格执法,让每位市民都能远离噪音。
即便从法治的角度出发,“降噪”也不能只为了高考。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噪音的分类给出了明确的界定;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等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对待噪音污染,可以选择时间段执法。也就是说,治理噪音污染的执法部门,在高考期间采取得力措施执法,这属于选择性执法,有悖法治精神,属于典型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其实,常态化的“降噪”并非不可能。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各地的“降噪”成效就表明,这些特殊时段通过严管能够做到的,日常也一定能够做到。“越轨者,规必惩之。”要让城市安静下来,让那些制造噪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敛起来,必须提高违法成本,注重受害人权利维护,赋予执法机关更多权限。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环保法,对于噪音污染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条款,提高了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对噪声扰民情节严重的,多个职能部门可联合执法,互相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噪音扰民问题应该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盛 会)